一题而三命意 的《伶官传序》******
作者:詹丹
欧阳修 的史论名篇《五代史伶官传序》分别在中开头 、中间和结尾 ,出现了三处观点句,即:
盛衰之理 ,虽曰天命 ,岂非人事哉
忧劳可以兴国,逸豫可以亡身
夫忧患常积于忽微 ,而智勇多困于所溺
对此 ,虽然有人曾提出哪一处是中心句的疑问 ,但也有不少学者把三处观点作了归并处理 。如流行甚广 的朱东润主编 的《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》有关这篇作品 的题解 ,就把三处观点整合在一起加以论述道 :
这篇文章是把“庄宗之所以得天下与其所以失之者”作为教训,说明“忧劳可以兴国,逸豫可以亡身” ,“祸患常积于忽微 ,而智勇多困于所溺”,指出一个王朝的兴亡主要决定于人事 ,在当时历史条件下 ,有其进步意义 。
而陈必祥在《欧阳修散文选集》题解中论及此文时 ,把第一处观点句称为“全文的主旨”,把第二处称为“结论”,又把第三处称为揭示“带有更普遍意义 的教训”,是“扩大和深化了主题” 。只不过用换一种说法 ,依然对三处观点句作了归并处理。
不过,吴小如在1980年代论及该文 的主题时 ,一方面归并处理了三处观点,但更重要的 ,他还有着深入一步 的看法:
这篇文章的主题归纳起来不外这三层意思:首先 是盛衰治乱兴亡之理 ,由于人事而未必由于“天命” ,这是一篇 的主干 。其次,所谓“人事”,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:即“忧劳可以兴国,逸豫可以亡身”和“祸患常积于忽微 ,而智勇多困于所溺”。
虽然吴小如在提出主题的三层意思 的同时,对内部关系做出了逻辑分析 ,认为第一处观点句“人事”是主干 ,后两处是“人事” 的具体表现,大致体现出“总-分-分”这样的逻辑关系 。但我 的看法稍有不同 。
从逻辑分类看 ,后两处 的观点,确实都属于“人事”的范畴。但从观点的抽象到具体的递进程度或者说从“人事” 的普遍性到特殊性看,其间 的关系又是步步深入 的 。
由于第一处提出 的观点“盛衰之理,虽曰天命 ,岂非人事”中的“人事”毕竟没有具体内涵,所以这是在一个宏观角度 ,提出了与“天命”相对的观点 ,来构成盛衰之理的具体内涵。也就是说,相对于纷繁复杂 的“人事”来说,这个概念本身 是抽象而又空洞 的 ,只是当作为与“天命”对等的一个概念,把传统 的认同“天命” 的观念也向“人事”有所转向 ,才有其具体的针对性。
也正因为“人事”概念本身的抽象和空洞 ,所以它反倒像虚位以待的框架 ,可以容纳丰富的内容。其实,庄宗之所以失天下的原因本来就复杂 ,《旧五代史》在庄宗本纪最后评价说 :
然得之孔劳,失之何速 ?岂不以骄于骤胜,逸于居安,忘栉沫之艰难,狥色禽之荒乐。外则伶人乱政 ,内则牝鸡司晨。靳吝货财,激六师之愤怨 ;征搜舆赋,竭万姓之脂膏。大臣无罪以获诛,众口吞声而避祸 。夫有一于此 ,未或不亡,矧咸有之 ,不亡何待 !
其罗列出的林林总总 ,所谓“咸有之”,正说明了这一点。当然“伶官传序”似乎更突出其重点,所以在林林总总的“人事”中,强调了人 的行为上的“忧劳”和“逸豫”这一组概念对比 。这样就把抽象 的宏观的“人事”递进到相对具体的中观层面。这当然是有庄宗的具体行为可以呼应 的,这里且举一事为例。
《新五代史》有记录说:
同光三年夏 ,霖雨不止,大水害民田 ,民多流死。庄宗患宫中暑湿不可居 ,思得高楼避暑。宦官进曰:“臣见长安全盛时,大明 、兴庆宫楼阁百数。今大内不及故时卿相家。”庄宗曰:“吾富有天下,岂不能作一楼 ?”乃遣宫苑使王允平营之。宦者曰“郭崇韬眉头不伸 ,常为租庸惜财用 ,陛下虽欲有作,其可得乎?”庄宗乃使人问崇韬曰 :“昔吾与梁对垒于河上 ,虽祁寒盛暑,被甲跨马 ,不以为劳 。今居深宫,荫广厦,不胜其热,何也 ?”崇韬对曰:“陛下昔以天下为心 ,今以一身为意 ,艰难逸豫 ,为虑不同,其势自然也。愿陛下无忘创业之难 ,常如河上,则可使繁暑坐变清凉。”庄宗默然。终遣允平起楼,崇韬果切谏。宦官曰:“崇韬之第,无异皇居 ,安知陛下之热!”由是谗间愈入。
在这里,身为一国之主不顾民间疾苦而只想着自己安乐 ,庄宗过往忧劳与当下逸豫的鲜明对比 ,成为一种身体 的真切感受 ,而不听忠臣进谏 、尽受小人蛊惑,常常又 是关联在一起 的 。《资治通鉴》也记录了这一史事 ,胡三省加注感叹说 :“郭崇韬之言 ,其指明居养之移人 ,可谓婉切,其如帝不听何 !”
此外,观点句中 ,“兴国”和“亡身”对举 ,“国”和“身”还有互文足义的意思,所以文章最后提出庄宗“身死国灭” ,就有了词语肌理上前后呼应的连贯性。
值得注意 的 是 ,虽然庄宗后来的“逸豫”事例斑斑可举 ,但文章从《尚书》中 的“满招损谦受益”引出该文 的观点句“忧劳可以兴国,逸豫可以亡身” ,还 是说明这种现象具有相当普遍性 。这样 ,把这种虽然具体但依然普遍 的观点 ,推进到庄宗个人境遇 的特殊性 ,也就是作为“序”而指向“伶官传”的特殊性,所谓“忧患常积于忽微,而智勇多困于所溺” ,这是呈现第三处观点句的意义所在 。相对第一处的宏观和第二处 的中观来说 ,这第三处的观点句 ,就是微观了(尽管结尾的“岂独伶人也哉”一句 ,显示了作者也努力要把这种特殊的微观回扣到普遍性中) 。
在以“宏观”“中观”和“微观”理解三处观点句的递进关系时 ,我们都 是以“人事”为立论前提 的。在这过程中,作者所谓 的“虽曰天命”一句,似乎被抛到了一边。我们固然可以说,作者强调了人事 的重要性的同时,并没有完全否认“天命” 的存在 ,但其向下文延伸的肌理性关系,似乎已经被我们无视。我们没有意识到,在其论述的递进过程中,那种似乎已经隐身的“天命”意识 ,其实际内涵已悄然发生了改变 。
许多人在强调第二处观点句时 ,无意中遗漏了“忧劳可以兴国,逸豫可以亡身” 的后一句“自然之理也。”而这似乎从“人事”中逸出 的 ,这不能被主观世界完全掌控的普遍性、规律性之理,以颇为“自然”的方式出现,使得我们忽视了其存在。而这,恰恰是能够跟同样不受人 的主观控制 的“天命”互为相通,形成一种肌理性联系 。
日本学者沟口雄三在谈到唐代向宋代有关天 的观念变化时 ,认为是从“天谴的天向天理 的天的变化”,也就是“主宰者的天向理法的天的变化”。唐以前 的人们习惯认为,作为主宰者 的天似乎有着人格意志,可以借助自然灾害 ,对君王犯下 的错事做出谴责,以提醒君王纠正过错,所谓“天谴事应” 。此类观念到宋代已经受到了不少学者 的挑战 。欧阳修和宋祁主持编撰的《新唐书》,就讨论了“天谴事应”的问题 ,并对此有所质疑 。在“五行志”中 ,认为后世之人 是在“曲说而妄意天”,所以他们编写 的体例就“著其灾异,而削其事应。”而《五代史伶官传序》中提出不受人意控制的自然之理 ,正是从“天命”向“天理”过渡的桥梁 。当天理内在于人事中(这被沟口雄三称为“欧阳修的天地人之理”)得到理解 ,成为一种规律时,认识到这种规律、这种天理 的存在其实只 是一件稀松平常 的事。不过 ,当人们总 是通过自己的言行来反复证明这个规律 的存在,不断重蹈覆辙时 ,才是一件使人不胜感叹 的事,也难怪欧阳修会在他 的史论中 ,常常劈头就感叹一声:“呜呼 !”
(作者单位:上海师范大学光启语文研究院)
(文图 :赵筱尘 巫邓炎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