宁夏:将高龄津贴扩增到80周岁以上全体老年人******
中新网银川1月29日电 (记者 杨迪)记者29日从宁夏民政厅获悉 ,日前 ,宁夏民政厅、财政厅 、人社厅联合印发《关于完善高龄津贴制度 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《通知》中提到 ,自今年1月1日起,宁夏高龄津贴发放范围由8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扩大到80周岁以上全体老年人 。
据介绍,《通知》旨在提高老年人优待水平,推动老年社会福利向适度普惠型发展 。《通知》规定,凡持有宁夏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无固定收入 的老年人 ,可纳入高龄低收入老年人津贴制度范围 。固定收入包括离退休费和基本养老金等 ,不含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、子女赡养赠予和遗属生活费、优抚对象享受的优待抚恤金等。
《通知》新增了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范围 ,凡持有宁夏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 、未享受高龄低收入老年人津贴 的人员(已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高龄补贴待遇人员不重复纳入) ,均可享受高龄老年人津贴。
《通知》还规定了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标准。高龄低收入老年人津贴发放标准为:80-89周岁城市户籍每人每月发放450元,80-89周岁农村户籍每人每月发放270元;90周岁以上城乡户籍每人每月发放500元 。新增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标准为 :80-89周岁每人每月发放100元,9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发放200元。
《通知》介绍 ,宁夏高龄老年人津贴实行分类分档发放的原则 ,并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、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进行调整。有条件 的地区 ,可适当提高标准 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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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文图:赵筱尘 巫邓炎)